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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精准扶贫不精准 藐视党纪受严惩

时间:2018-11-08 09: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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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4月,郎溪县姚村乡纪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姚村社区妇联主任刘可双违反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刘可双在担任姚村社区妇联主任期间,负责联系老伍队村民组。2012年4月,老伍队村民组村民叶某某户提出低保申请,并于2012年11月取得享受低保资格,但叶某某膝下有四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并且其子女均具有赡养叶某某的能力,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直到2017年11月,叶某某的享受低保资格才被取消,期间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5000元。

【处理情况】

刘可双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和村干部,在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未能如实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情况,造成叶某某户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5000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7月,经姚村乡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刘可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刘可双在检查书中写道:“作为一名老村干部,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能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从而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未能细致对待,疏忽大意。现在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未能尽到村干部应尽的职责,幸好组织及时指出了我的错误,今后一定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努力发挥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执纪者说】

 低保资金,旨在帮助生活真正困难的人群。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刘可双的把关不严,导致叶某某户违规享受低保5年,虽然违规资金最终没有放进村干部的口袋,但作为一名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理应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不作为也是违纪,一样会被严肃问责。(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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