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扶贫工作无小事 把关不严受处分

时间:2018-11-13 09:4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线索来源】

2018年4月,郎溪县涛城镇纪委收到由县纪委交办的梅村村扶贫专干文源泉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2014年,在涛城镇梅村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过程中,该村扶贫专干文源泉工作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李某某、夏某某、宋某某三户违规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后期的动态调整过程中一直未予以清退,使该三户违规享受贫困户政策直到2018年4月。

【处理结果】

文源泉在担任梅村村扶贫专干期间,对扶贫工作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评定为贫困户,使扶贫工作数据失真,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调查中,文源泉积极配合、主动交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5月2日,经涛城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源泉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文源泉在检查书中写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我作为村干部和扶贫专干,对此思想认识不够,开展工作也不认真,没有把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关口,给当地扶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通过深刻反思,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汲取教训,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格把好每一道关。”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精准扶贫是检验基层党员干部的“试金石”。该案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把关不严,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责任与担当这根弦,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