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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扶“富”不扶“贫” 工作任性必受惩处

时间:2018-11-12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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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4月,阜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堰镇芦楼村党支部书记马炬强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与王堰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马炬强所包点阮庄组群众马仁业在芦楼街上做种子农药生意,家庭收入较高,且拥有大型联合收割机、小汽车,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马成业常年在关堂村小油坊、芦楼街上做贩卖猪肉生意,家庭收入较高,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杜小务系五保户与其母亲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经济状况较差,缺乏劳动力无稳定收入,未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处理情况】

马炬强身为中共党员、芦楼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其包保片区内不符合条件的马成业、马仁业等人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符合条件的杜小务未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王堰镇党委会议2018年9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马巨强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马炬强在检查中写道:“作为芦楼村党支部书记,在扶贫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贫困户识别把关不严,致使不该纳入贫困户的纳入了,该纳入的贫困户而未纳入,给扶贫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接受组织处理,今后一定汲取教训,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肩负组织的重托。”

【执纪者说】

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的紧要关头,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农村基层干部深处脱贫攻坚的第一线,是扶贫工作的尖兵,其尽心履行职责,对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农村基层干部要以该案为教训,引以为戒,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的第一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敢于担当,高悬纪律“戒尺”,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阜南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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