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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违规收费还村债 岂因为公免惩处

时间:2018-11-21 09: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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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阜南县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王化镇王化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华忠及村委会原主任王威等人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3年6月,王化村申报高标准示范农田新打机井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愿申请新打机井的群众应按每口机井1870元标准缴纳自筹资金。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华忠、村委会主任王威等人商议,按每口机井4000元标准超额收取群众自筹资金,当年王化村共计多收取852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债务。

【处理情况】

2018年9月19日,经阜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华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威另案处理。

【违纪者说】

“以前以为只要不贪不占,钱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纪,现在知道了,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为公’的名义,侵害群众的利益。”收到处分决定后,王华忠说道。

【执纪者说】

以“公”之名绝不能成为违纪者的“挡箭牌”,如果把“为公”建立在破纪律、坏规矩、损害群众利益上,这样的“为公”得不偿失。任何工作都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凡是破坏党纪党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够以此为鉴,警钟长鸣。(阜南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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