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镇:乡镇纪委应补齐脱贫攻坚纪律短板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12-18    点击量:15225 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类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的落实,而资金、项目、政策的实施,往往容易成为滋生微腐败的温床。近年来,泾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专项巡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处置问题线索、查处案件、处分人数大幅增加,释放了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烈信号。

但乡镇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扶贫领域监督方式简单,成效不好。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的不多,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不大,查阅资料不细,发现问题不多,形成有价值的可查线索不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到位。二是问题线索缺乏分析研判。没有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机制和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三是监督执纪力量薄弱。乡镇纪委干部大多数属本地转岗,监督执纪人手短缺,受理或主动发现的问题较少,承办上级转办案件多。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排查收集扶贫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听民声,解难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对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在查处过程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手无处可伸。

二是拓宽村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积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政策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压实“两个责任”。

三是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督促财政、民政、人社、城建、农综等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挪用、贪污及其他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发生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力,没有按照脱贫时间表完成扶贫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或扶贫开发领域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扶贫领域监督的综合作用,确保扶贫领域线索无死角。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执纪业务能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防止“灯下黑”问题。选强配优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着力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垂直管理、统一指挥,对全镇工作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全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