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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 及时纠正超标准乘车

时间:2018-12-29 09: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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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上半年,芜湖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第二巡察组移交关于芜湖县人民医院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超标准乘坐高铁问题线索,随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情况核查】

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芜湖县人民医院包括院领导在内的6名同志,出差时先后9人次违反规定超标准乘坐高铁,报销超标准费用分别为十几元至二百多元不等。

【处理结果】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1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给予5名同志谈话提醒。

【违纪者说】

“作为院领导,没有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出差时只想着舒服一点,导致超标准乘车,虽然超出的费用数额不大,但却是开了愈规的口子,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表现。今后我们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执纪者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不能搞变通、擅改变。多报销十几元、几百元的费用事小,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和作风事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错误,正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病于肌腠,方可确保无虞。(芜湖县纪委监委  刘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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