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泾县财政局党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9-12-05    点击量:2669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6日至5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委(原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9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建章立制,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9月3日县委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后,局党委立即召开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整致落实工作。局党委在全面接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对照5个方面7个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形成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方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制订了《泾县财政局党委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财政局党委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整改要求、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为整改落实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全面落实整改。局党委认真分析研究巡察反馈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期限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出了安排。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以问题为导向,将整改工作列入工作督办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四)推进建章立制。根据我局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泾县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泾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泾县2019年度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泾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泾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通过健全完善脱贫攻坚规章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力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聚焦问题、全面整改,推动财政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针对扶贫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抓学习教育,财政干部扶贫帮扶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党委理论中心组、周一早学组织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干部利用学习强国APP开展自学,提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帮扶工作水平。二是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制定《泾县财政局2019年扶贫帮扶工作计划》,积极为包保的贫困村华盘村排忧解难。局党委班子成员按要求到所联系的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印发《泾县财政局消费扶贫倡议书》,号召财政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为部分用水困难贫困户送去饮用水。三是干部帮扶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局机关全体帮扶人进村入户,按月走访,认真履行帮扶人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局机关早学会议安排随机抽查,督促帮扶人熟练掌握贫困户家庭信息,检验帮扶成效。四是2019年中央、省、市、县级专项扶贫资金6334万元均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告公示。

34个贫困村均完成资产收益分红工作,并收集资料汇总。五是集中学习《关于选派帮扶干部和帮扶联系人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督促全体帮扶人履行帮扶职责。

2.针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研究不深,推进不快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拨付扶贫资金。2019年中央、省、市、县级专项扶贫资金6334万元均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告公示。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

《泾县2019年度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资扶组(2019)1号),各乡镇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指导所属贫困村制定本村实施方案,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在2019年扶贫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确定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2019年34个贫困村全面完成资产收益分红工作,增加了贫困户收入。

(二)落实党组(现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3.针对部分项目资金拨付较慢、比例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度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34万元,另年初县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扶贫资金3500万元,合计6334万元,通过财政平台一体化下达至扶贫局账户。由县直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报意见,县财政局及时会商扶贫局,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下达分配计划,扶贫局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二是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要求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严格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皖扶办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把握时间节点、尽早开工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三是加快项目调度。6月份以来,从每月一次通报,到每半月一次通报,到每周一次通报,明显加快了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截止10月底,扶贫资金支出进度94.5%,超出全年92%的要求。云岭镇长园村肉牛养殖项目(二期)为2018年中央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于5月4日签订协议,6月5日拨付70%进度款17.5万元,经验收后8月18日拨付30%尾款7.5万元。

4.针对督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8月中旬起,建立县、乡镇、村、银行等四方参与的贷前调查机制。对25户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完成贷前调查。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做到应贷尽贷,并陆续进行投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做好解释说明。二是严防贷款逾期,印发《关于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泾县金融扶贫领域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并按月完成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监测,暂未发生贷款逾期。

(三)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方面

5.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2019年扶贫领域廉政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学习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选派帮扶干部和帮扶联系人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主动扶贫的思想认识,督促单位落实脱贫攻坚“双包”责任。三是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昌桥乡华盘村、景山村、中桥村、泉水村等开展帮扶联系干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5次,现场反馈问题2个,现已整改到位。

(四)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情况

6.针对整改未能长期坚持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整改要求,突出学习教育,财政干部扶贫帮扶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党委理论中心组、周一早学多次组织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干部利用学习强国APP开展自学,提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干部扶贫工作水平。

(五)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开展情况

7.针对“双包”工作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抓学习教育,财政干部扶贫帮扶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党委理论中心组、周一早学组织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干部利用学习强国APP开展自学,提高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干部扶贫工作水平。二是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制定《泾县财政局2019年扶贫帮扶工作计划》,积极为包保的贫困村华盘村排忧解难。局党委班子成员按要求到所联系的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印发《泾县财政局消费扶贫倡议书》,号召财政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消费扶贫行动。三是干部帮扶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局机关全体带扶人进村入户,按月走访,认真履行帮扶人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局机关早学会议安排随机抽查,督促帮扶人熟练掌握贫困户家庭信息,检验帮扶成效。四是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扶贫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告公示。34个贫困村均完成资产收益分红工作,并收集资料汇总。五是集中学习《关于选派帮扶干部和帮扶联系人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督促全体帮扶人履行帮扶职责。

在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我局经过三个月的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问题基本已整改到位,部分问题需要长时间继续落实。下一步局党委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落实。县财政局党委将以这次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发展上。

(二)强化学习提高,巩固整改成效。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论述,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研究资产收益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政策,吃透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财政脱贫攻坚领域各项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举措和办法,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绩效;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扶贫资金,确保全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强化“双包”工作,全面落实帮扶责任,积极开展消费扶贫等工作,引导财政帮扶干部为贫困户办好实事。虚心接受监督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严格执纪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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