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0-05-20 点击量:8714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20年1月1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方面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1)建立完善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下发了《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学习制度》和《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纳入学习计划。(2)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工作部署要求的学习传达,今年以来,共利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集中学习例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扶贫工作部署会议精神16次。
二、党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2.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党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2)加强对上级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局党组共召开会议7次,研究部署扶贫相关工作。并将扶贫工作列入本局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2020年脱贫攻坚“双包”工作计划和消费扶贫工作计划。
三、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方面
3.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1)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优抚对象救助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对审批表格的填写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填写的审批表一律不予受理,退回重新申报。(2)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平衡掌握“解三难”救助尺度,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县财政局重新修订了《泾县革命老区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对村级评议主体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作了进一步明确。
4.对优抚对象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1)为切实做好农村烈属、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战士、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优抚对象帮扶走访制度的通知》,坚持村级周探望、乡镇月走访、县级季联络,确保每名农村烈属、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战士、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等都有专人联系。局本级建立了季联络工作组,由5名局领导干部带队,分别联系11个乡镇,对全县100多名关爱帮扶对象开展季联络走访。联系人定期与联系对象见面,见面主要做到“三问”:一问优抚待遇是否及时到位,二问存在困难是否得到帮扶,三问特困供养是否保障有力,对见面情况形成记录,纳入台账。(2)4月17日,经协调,由县民政局牵头召开了全县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供需对接座谈会,全县19个社会组织参与座谈,发出了《泾县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倡议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对象帮扶。“五一”前夕,泾县阳光公益协会志愿者带着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看望慰问了云岭镇一烈士子女。同时,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5月1日,向全县退役军人发出了参与脱贫攻坚战的倡议书,号召广大退役军人为决战脱贫攻坚贡献力量。(3)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开展“爱心送进光荣门”活动,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助残送餐、家政清洁、协助医疗护理与陪同就医、精神慰藉等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的上门服务,重点关爱帮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患精神疾病、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群体。目前,该项目正在招标过程中。
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方面
5、目前尚未安排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派驻机构改革方案,2020年2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1)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县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巡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派驻纪检组整改方案》,将此方案纳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脱贫攻坚整改方案中,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2)加强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局党组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时参加局党组会议,督促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通过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方式,全程监督局党组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了“双包”、帮扶联系工作督查。及时部署了“双包”、帮扶联系督查工作重点;3月2日,对包保的榔桥镇白华村进行了“双包”督查,对6名帮扶联系19户贫困户情况进行了督查。三是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4月23日,有针对性地对局党组承担的354+N脱贫攻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两个方面进行了督查。(3)开展了线索排查工作。根据部署,4月初开始,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没有发现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于2020年4月7日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零报告”。
五、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方面
6、单位包村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1)进一步压实单位包村工作责任,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帮扶。5月6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包保帮扶村榔桥镇白华村、琴溪镇乐琴村,就扶贫帮扶工作开展走访调研。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座谈交流,共商帮扶工作举措。(2)加强与帮扶联系村的沟通联系,结合本局及帮扶联系村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本局2020年脱贫攻坚“双包”工作计划和消费扶贫工作计划。(3)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部门职能优势,将机关党员与包保帮扶村的困难优抚对象进行“结对子”,定期开展联系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指导包保帮扶村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要求村干部在落实好各项优抚帮扶政策的同时,还要多看望、多交流,加强情感关怀。加强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积极争创“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5)关心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退役军人户。在扶贫局安排的包保基础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再安排工作人员包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帮扶工作难以形成合力。
整改情况:(1)鉴于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关键时期,“双包”工作不宜调整的情况下,我局及时协调县扶贫局、蔡村镇,将1名新进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局帮扶责任人队伍,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帮扶联系工作力量。(2)加强对帮扶责任人的培训和管理。4月26日,专门安排我局选派茂林镇高湖村的扶贫工作队队长给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重点就扶贫工作政策和帮扶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严格执行贫困村县直帮扶联系人工作半月报告制,督促帮扶联系人按要求开展帮扶走访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8、关心下派干部不够。
整改情况:(1)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关心关爱,4月30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到选派干部所在的泾川镇水西社区、茂林镇高湖村开展走访调研。看望慰问选派干部,并与选派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座谈交流,帮助选派干部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走访调研,及时帮助高湖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2万元,并对该村4户独女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2)强化对选派干部的教育管理,局领导定期听取选派干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选派干部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局党组不定期与选派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落实其政治、福利待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5022269;电子邮箱:ahjxtyjrswj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