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0-08-13 点击量:51255 次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8月13日至9月30日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涉企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专项巡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情况,着力发现并解决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和其他影响、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意见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举报电话:18298287573
信访接待室:县纪委监委机关二楼206室
意见箱设置位置:县纪委监委机关门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门口
电子邮箱:971828573@qq.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2020年9月30日截止。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县委专项巡察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