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严肃防台风防汛工作纪律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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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受第11号台风“海葵”影响,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二十四小时加强督察检查,严肃防台风防汛工作纪律。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要求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把防台风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在防台风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干部职工,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在防台风防汛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在岗在位在状态;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组成多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督查方台风防汛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县委县政府防台风防汛相关部署落实情况,督查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等人员的转移安置情况,对转移人数、转移安置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详细核查,要求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台风防汛工作精神,同时实行双重督查,进行电话查岗,检查各乡镇、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对违反有关工作行为规定的,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为防汛抗灾、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