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0-05-07 点击量:2535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20年1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泾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方面
1.关于“贯彻学习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批示指示精神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扎实开展学习教育。2020年4月10日、4月20日、4月28日,分别三次组织召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会,深刻反思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广泛走访调研,提升学习实效。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人社部“练兵比武”、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同时在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宣传栏设置专栏,加强对脱贫攻坚的宣传。四是局党组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脱贫攻坚,指导就业扶贫工作。编印了《泾县人社扶贫政策汇编》发放给全体人社干部及乡镇人社所、扶贫站工作人员学习,并于2020年3月26日,组织各乡镇人社所所长及系统操作员,扶贫站站长,召开全县就业扶贫工作会议,会上对就业扶贫及疫情期间就业扶贫政策进行了讲解。
2.关于“贯彻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决策部署方面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及时跟进学,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局党组会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的重要内容,每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1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坚决将其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遵循,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编印了《泾县人社扶贫政策汇编》发放给全体人社干部及乡镇人社所、扶贫站工作人员学习,并于2020年3月26日,组织各乡镇人社所所长及系统操作员,扶贫站站长,召开全县就业扶贫工作会议,会上对就业扶贫及疫情期间就业扶贫政策进行了讲解。
(二)党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3.关于“局党组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研究扶贫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泾县人社局2020年度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各村帮扶计划,并要求认真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三是深入帮扶联系村,扎实开展走访调研工作。
4.关于“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全县就业扶贫工程方面的政策规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都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执行。2020年以来召开了2次党组会、1次局长办公会研讨扶贫工作。
5.关于“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编印政策汇编。3月编印了《泾县人社扶贫政策汇编》,发放到全体干部和各乡镇人社所、扶贫站工作人员手中。二是开展政策培训。制作了人社扶贫政策PPT,3月23日、4月27日,由党组书记、局长为全体干部开展了两次人社政策培训。3月26日,召开了全县就业扶贫工作会议,各乡镇人社所所长及系统操作员,扶贫站站长参会,会上我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对就业扶贫政策进行讲解。4月15日,举办全县脱贫攻坚“春季培训”,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扶贫工作站专职副站长;全县34个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副队长、专干)、村扶贫专干;全县108个有扶贫任务的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扶贫专干参会,开展了人社就业扶贫政策解读的培训。
(三)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方面。
6.关于“泾县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审批程序不严”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宣城市人社局《关于公开招募2019年省、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公告》最新文件规定,明确申报流程,严格审批把关。提出申请。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人社局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经局长办公室或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认定的13家泾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审批程序均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二是开展业务培训。3月26日,召开了全县就业扶贫工作会议,各乡镇人社所所长及系统操作员,扶贫站站长参会,会上我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对就业扶贫基地、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讲解。
7.关于“不合适参训的部分残障贫困人口参加了技能培训”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人员把关更加严格,确实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针对部分残疾人员残疾程度较重,不适合参加培训,但又确实有培训需求的,可以跟班学习,但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以提高其生活信心,学习一技之长,为脱贫工作做贡献。三是根据上级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8.关于“扶贫培训就业率不高”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行就业需求的摸底,掌握各培训人员就业信息,与企业联系掌握招聘岗位信息,并通过线上招聘网进行推送服务。二是制定2020年招聘计划,落实点对点招聘的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4月4日在榔桥镇举办了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移民搬迁暨扶贫首场“送岗位、送温暖,促就业”现场招聘会,共有14家企业参加,提供招聘岗位52个,进场求职230人,现场达成就业意向30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9.关于“扶贫车间信息不一致”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扶贫车间调查摸底。积极与扶贫局对接,对各乡镇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项目运营状况、带动就业等状况全面开展再审核,完善基础台账。于4月23日、24日分别对桃花潭镇乌石村就业扶贫车间及榔桥镇溪头村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暗访检查,通过暗访发现,扶贫车间存在系统更新不及时、公示标志不规范等问题,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至镇政府,要求镇政府立即调整扶贫车间的变更信息,完善公示材料,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目前各乡镇已根据要求整改完成。二是强化就业脱贫系统信息动态管理。各乡镇将已认定扶贫车间运营和变更情况及时录入就业脱贫系统,不断提高就业扶贫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县12家就业扶贫车间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就业脱贫系统信息动态管理。
10.关于“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确定专人负责驿站事宜。对扶贫驿站开展走访,每个扶贫驿站都确定了专人负责,定期对扶贫驿站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二是严格落实政策,实时动态管理。安排局班子成员包保各乡镇扶贫驿站,定期走访、现场指导,协助乡镇和行政村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具体经办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准确更新就业信息,让扶贫驿站真正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方面
11.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了解掌握扶贫政策及相关要求。二是纪检监察组把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扶贫队伍建设和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为重点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压紧扶贫责任。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扶贫领域作风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纪检监察组对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督查组发现的“走读”现象干部进行了约谈;对宣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暗访时发现的未能正确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帮扶包保责任不力干部进行了约谈;对县委组织部专项督查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帮扶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2.关于“部分贫困户违规领取居家岗位补贴”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立案调查,严格问责。对于云岭镇新兴村3户贫困户未参加就业,却领取居家基地岗位补贴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组成核查组,赴云岭实地了解情况,查清原委并如数追回相应款项,云岭镇党委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全县开展自查。4月29日,我局发出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函,要求各乡镇根据相关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立即进行自查摸排,并提交整改报告,自查无问题的也需进行零报告。通过自查发现,泾川镇2018年、2019年存在四笔补贴错发情况,不符合补贴领取标准,已要求相关人员将款项退回。三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同时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举一反三,通报问题,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六)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3.关于“扶贫工作队工作不实”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求选派干部认真遵守《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皖组通字〔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派帮扶干部日常管理的通知》(组通﹝2017﹞68号)等有关规定,按月报送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驻村扶贫工作职责。二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3月27日,局党组召集扶贫干部座谈,了解扶贫干部工作、家庭、自身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为扶贫干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求选派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三是做好扶贫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督查问责,注重结果运用,每月定期不定期督查暗访。
14.关于“扶贫干部配备较弱”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扶贫工作组织领导。2020年1月,经党组研究决定由党组书记亲自分管扶贫工作,党组副书记分管单位扶贫工作,2名党组成员分管社保扶贫工作、就业扶贫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加强扶贫工作人员配置,加强业务部门人员管理,合理安排职责,确保从事扶贫工作人员稳定有序。二是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乡镇人社所人社扶贫工作业务的指导。
(七)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方面。
15.关于“‘单位包村’责任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泾县人社局2020年度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各村帮扶计划,超前统筹谋划,完善帮扶机制,合理安排活动,有力有序推进“双包”工作。2020年4月25日,联合帮扶村花林村、安吴村、紫阳村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青春扶贫在路上,爱心助农两不误”主题团日、消费扶贫志愿服务等活动,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结对共建机制进一步巩固。二是加大对联系扶贫村的指导帮助。局党组书记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多次实地调研、指导,听取帮扶联系村扶贫工作汇报,并积极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加大帮扶村就业扶贫工作的帮扶力度。在花林村举办了一期技能脱贫培训班。
16.关于“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人的帮扶责任,改进帮扶方式,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开展“我为贫困户办一件实事”专项行动并每月统计,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精准施策,局党组要求帮扶责任人全面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家庭现状、发展能力和脱贫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三是要求干部职工每月走访包保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或就近就业。4月,联合安吴村、紫阳村,在花林村举办了一期技能脱贫培训班。四是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加强帮扶干部的督察力度,采取严格督察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策落地,帮扶到位。2020年4月10日,党组召开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理论学习,把“走读”现象;未能正确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帮扶包保责任不力问题;履职不到位问题作为反面典型在会上进行了学习,深刻反思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八)其他方面
17.关于“就业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数据共享,简化审批程序。二是督促乡镇加快扶贫资金申报、支出进度。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四是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各项整改,加强对乡镇人社所业务指导,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各乡镇申报资金进度明显有所好转,误报情况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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