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0-03-20 点击量:51325 次
第一条 为提升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泾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三条 特约监察员要着重发挥对县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聚焦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第四条 特约监察员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优势,为县纪委监委接受监督、寻求咨询、凝聚力量搭建平台,工作做到有声、有形、有效。
第五条 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特约监察员围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第六条 组织参与监督检查。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专项检查;监督县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发挥双重监督作用。
第七条 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或列席县纪委全会和相关会议,了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对我县出台纪检监察相关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八条 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特约监察员要紧盯扶贫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关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聚焦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特约监察员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和影响力,有效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不断巩固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基础。
第十条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县纪委监委定期为特约监察员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纪检监察报刊,发送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关工作资料,组织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组织参与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县纪委监委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开展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受理、反馈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沟通联系,了解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反馈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特约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作风纪律不过硬、工作时间难保证等不适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按程序解聘,优化队伍结构,保持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