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1-10-22 点击量:6453 次
“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近日,县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将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泾县损害营商环境问责办法(试行)》纳入必学范围,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悉,该纪检监察工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县纪委监委举办的干部能力提升行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立足监督职责,通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走访调研、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访企业、解难题。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专项督查40余次,走访企业一百余户。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就是‘晴雨表’,有什么样的作风就有什么样的营商环境,作为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啄木鸟’和‘护林员’,我们更要主动作为、高效作为、担当作为,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护航园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该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