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9-13    点击量:3515 次  

    近年来,为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临江市下大力气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投入和整合工作力量,注重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从加强“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强化对村干部监督入手,全面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模式,为临江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健全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针对村级事务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程序不严密,村干部偏亲向友、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问题,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临江实际,制定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决策目录,制定配套制度,设计工作流程,建立民主决策台账,统一制作党务、村务公开栏。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定了村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村干部议事干事按程序一步步操作,村民按图示一个个环节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对村级重大事项的“七步工作法”程序,并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对村“两委”进行事前提醒教育,有效推进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开展。

    二是搭建“三资”代理服务平台,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到位。针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村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群众上访事件频发这一问题,进一步完善“三资”代理服务制度。一是以乡镇(街)经管站为依托,在全市13个乡镇(街)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监管,配备“三资”管理查询机,选用升级网络版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了市乡村三级联网,成为“三资”网络监管的有效手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不清、产权不明、处置不当等问题,成功探索出“三资”监管的“345”工作模式,即建立“三个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三资”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督中心)、实施“四个机制”(预算制、审核制、备案制、民主决策制)、强化“五个监督”(民主监督、审核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纪律监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机制,堵塞了管理漏洞,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阳光作业”,改变了过去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管理混乱甚至胡花乱支等问题;二是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特别是在村级财务支出上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环节。市纪委和农经部门开通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成“三资”管理监控平台。“三资”代理中心严格执行“八个不付款”规定、“七步工作法”和《临江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发包、租赁、转让、出售、拍卖制度》。2011年以来,临江市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共审核财务收支9636笔资金,涉及金额3537万元,纠正不规范票据43笔,涉及金额54万元。监督资产处置21笔,涉及金额211.4万元,资源发包1笔涉及金额30.1万元。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管理混乱甚至胡花乱支等问题,实现了村村一本“明白账”。 

    三是扎实开展“勤廉双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临江市把“勤廉双述”、“群众评官”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扎实开展,创新建立以“村述民评、村述镇评”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勤政双述双评”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定期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年初村干部要公开承诺,年末乡镇党委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农民党员在内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参会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对村干部进行询问和质询。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班子和干部进行划票评议。评议结果和群众意见由乡镇党委、政府汇总后,采取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并作为村干部使用、奖励和表彰的重要依据。自开展勤廉双述、群众评官以来,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克己奉公、履职尽责、勤廉为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截至2012年上半年,临江市农村上访量同比下降了37.5%,有的乡镇、村实现了零上访。  

    四是创建村务监督机构,完善村民自治机制。2006年临江市就下发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实施“三个全面”措施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07年临江市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在70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制定了临江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系列制度,出台了《关于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成员的考核办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做出了说明,进一步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农村“三委”相互制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还明确落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待遇问题,由市、乡、村三级财政分别纳入本级预算。今年,临江市市委将乡镇(街)、村两级补贴落实情况纳入到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确保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落实到位。(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