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3-03-07 点击量:3418 次
为进一步加强泾县中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3月3日下午,泾县中医院纪委与4家药品企业签定了《廉洁购销合同》。该院纪委委员、分管采购、药剂工作的院班子成员、采购中心主任、药剂科科长和4家药企代表共同参加签约仪式。
《廉洁购销合同》条款本着互信共赢的原则。一是要求医院采购人员做到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规定;严禁工作人员接受药企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和到需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场所开展娱乐、吃喝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药企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药企统方提供信息等。二是要求药品企业销售代表做到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院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不得在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院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合同还要求,一旦药企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另外,该院纪委负责人还通过全省卫健系统一些典型案例分析,要求院、企双方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身试法。
据悉,通过廉洁合同的规范签定,既增强了企业间公平竞争意识,也让院企双方工作人员和销售代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品德净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