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4-09-19 点击量:2788 次
日前,经中共泾县县委批准,泾县纪委监委对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郑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多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追求低级趣味,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砂石运输、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郑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泾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泾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