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商工信局:学习《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相关政策法规选编》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5-09-09    点击量:129 次  

为帮助机关全体干部进一步增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近日,县科商工信局利用周一工作例会,集中学习《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相关政策法规选编》。

会上,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的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相关内容。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如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第一百零四条强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同时,会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从业限制进行了重申,明确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此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进一步强调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为大家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法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