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18 点击量:7574 次
为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泾县招投标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报名企业开始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一是明确查询范围标准和对象。政府投资控制价(或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房建、市政(含园林绿化、装饰)、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工程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报名企业和企业法人。
二是规定查询时限和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招投标中心相关股室确定专人,将报名企业名单送县检察院查询,县检察院在收到招投标中心《查询报告》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投标中心查询结果通知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三是注重查询结果运用。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理机构不得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现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在资格后审时不得通过,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查询资料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随同招标资料装订在册,按规定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