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5-08 点击量:5140 次
泾办发〔2013〕2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泾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泾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全面改善和提升招商引资帮办的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工业园区。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落实帮办服务责任(10分)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各园区成立帮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驻企帮办人员或园区帮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3分)
(二)出台具体的帮办服务工作办法,将帮办服务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3分)
(三)引资单位要实行“一个企业(项目)、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选定一名驻企帮办人员”的帮办制度,为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帮办服务。各园区在为本园区所引进项目提供帮办服务的同时,还要统筹负责落户园区所有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4分)
第五条 完善帮办服务制度(10分)。帮办服务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帮办目标分解、信息反馈、会商共办等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帮办工作计划,强化过程管理,为帮办服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第六条 制定帮办服务措施(20分)
(一)项目引资单位:(1)在企业筹备阶段,全程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查和注册登记手续,协助办理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缴纳,推进项目建设按合同正常开工。(2)在企业建设阶段,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建设工程按时正常施工。(3)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服务承诺兑现情况。(5)不断创新帮办服务措施,延伸帮办服务领域,丰富帮办服务内涵,将帮办服务从简单的代办手续、协调关系等常规工作向人才引进、日常管理、科研开发、市场开拓、战略研究等高层次服务领域推进。(每项4分)
(二)相关职能部门:(1)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措施情况。(2)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扶持情况。(3)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4)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5)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情况。(每项4分)
(三)工业园区:(1)建立园区帮办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次性告知企业入园投资建设需办理和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以上要件的收费标准。(2)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代办园区权限内各项流程。(3)协调处理好园区内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4)协助企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劳动社保等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建立园区帮办服务考核机构,加强对园区帮办服务人员的监督考核,定期深入现场核对项目进度情况,并编发项目推进情况通报。(每项4分)
第七条 提高帮办服务成效(30分)
(一)充分利用本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支持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和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做好帮办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0分)
(二)对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反馈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本部门、本系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帮助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县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和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会办解决。(10分)
(三)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确保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在窗口受理、窗口办结。帮办服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一月一小结”,对帮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在每月5日前向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报送上个月的帮办工作开展情况。(10分)
第八条 帮办服务社会评价(30分)
(一)企业对帮办服务单位和驻企帮办服务人员的满意度。(12分)
(二)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对帮办服务单位的满意度。(8分)
(三)帮办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10分)
第九条 一票否决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直接确定为帮办服务不合格单位:
(一)不认真履行帮办职责,并严重影响项目落地或建设进度,被投资客商投诉查实的;
(二)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帮办单位工作人员在帮办企业兼职取酬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四)不认真履行帮办职责,造成项目流失、撤资的。
第三章 考核评价等次及考评方法
第十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分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评方法
(一)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建立帮办服务管理数据库,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动态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及时收集、汇总、通报帮办服务工作情况。
(二)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每月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帮办服务月报表,进行重点抽查。不定期会同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考核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走访企业、查看项目现场、检查帮办工作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园区、引资单位、职能部门开展帮办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动态了解帮办服务工作成效,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定期召开客商座谈会,了解帮办工作情况,开展对引资单位及驻企帮办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满意度测评。组织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对帮办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项目落户园区、重点部门和热点岗位进行满意度评议。
(四)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每半年对帮办服务情况集中考核一次。根据日常检查、民主测评等相关数据,结合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对园区、项目引资单位、职能部门帮办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帮办服务综合评价情况在全县通报,与招商引资工作一同奖惩。
第十三条 在帮办服务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中评
选“帮办服务先进单位”,授予奖牌并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对满意度测评较好和帮办实绩突出的帮办服务个人授予“招商引资帮办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在干部任用时优先推荐。
第十五条 对帮办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干部不予提拔。对帮办服务不积极,客商不满意的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并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对不积极履职,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坏影响,甚至造成项目流失、撤资等恶劣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从严从重查处帮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