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开展市县乡村四级领导接访下访活动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5-21    点击量:3262 次  

    为进一步抓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矛盾纠纷,2013年,湖南省永州市以每周一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同步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和四级领导干部下访工作为重点,突出永州特色,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

    一是推行每周一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同步公开接待来访群众。从今年开始,全市实行每周一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同步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周一由一名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或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重点建好“以村为主”的接访处访机制,使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每周一由驻村、驻社区的乡镇干部和社区民警到所驻村和社区定时定点开门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至少要由一名村(社区)主干陪同接访。对接访的全过程,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领导干部的接访处访,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实行台账式管理。每一批来访群众的姓名、地址、主要诉求、接待的领导、接待处理的意见等情况,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分类别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一案一档管理。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值班接访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领导值班接访制度,每周对群众来访接访处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限期处理到位。除周一以外的其他工作日,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每天要有一名党政领导在本单位进行值班接访。

    三是坚持领导包案和干部下访制。要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以包案、下访、约访的方式到问题发生地解决问题。县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不得少于2件,并要切实履行“四包”责任;县区级领导每年带案下访不得少于4次;乡镇(街道)领导每月带案进村(社区)不得少于6次;乡镇(街道)干部和社区民警每周到所驻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少于2天。

    四是加大来访事项的化解力度。要加大对领导信访接待日和日常接待群众来访事项处理工作的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1)各级各部门接待的信访问题,凡能当场解决和答复的,当场解决和答复,并按一案一档建立好信访档案。

 (2)市直单位接待的信访事项,属本级范围内解决的,列出具体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属下级解决的信访事项,由本单位信访办公室及时交办到下属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属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市联席办、市信访局,请求上级协调解决。

  (3)县区接待的信访事项,属本级范围内解决的,由县区联席办、县区信访局列出具体解决方案,县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到位;属下级解决的信访事项,由县区联席办、县区信访局及时交办到下属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属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由责任单位按程序上报,请求上级协调解决。

  (4)县区直单位接待的信访事项,属本级范围内解决的,列出具体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属下级解决的信访事项,由本单位信访办公室及其交办到下属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属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区联席办、县区信访局,请求上级协调解决。

   (5)乡镇(街道)接待的信访事项,属本级范围内解决的,由本单位信访办公室及时交办到下属责任单位进行解决;属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区联席办、县区信访局,请求上级协调解决。

   (6)驻村、驻社区的乡镇干部和社区民警接待的信访事项,属本级范围内解决的,列出具体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属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信访,请求上级给予解决。

    (7)对疑难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既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也要落实信访代理员负责制。属市、县区直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市、县区直单位每案明确一名信访代理员;属于村(社区)的信访事项,由驻村、驻社区的乡镇干部或社区民警为信访代理员;信访事项的信访代理员负责信访事项的领访陪访和全程跟踪协调办理,直至该信访事项案结事了。

    五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包案、接访、下访等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区联席办、信访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从5月份开始,市联席办、市信访局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县区联席办、县区信访局半月一督查一通报。督查情况列入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目标考核范畴。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