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桥乡出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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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乡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日常监督管理的对象为全乡各级党员干部,重点是乡级各部门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能、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六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采取党内民主监督、党纪政纪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为:实行干部考察考核、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五项工作制度。乡纪委开设专门举报电话,负责日常干部监督信息的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干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乡纪委直接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乡纪委向乡党委汇报后,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由乡纪委对当事人进行“预警”谈话,由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事实清楚,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处分的,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对群众反映有违法违纪事实、情节严重的,由乡纪委依据查处结果,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是该乡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