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5-21 点击量:20426 次
今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工作。为增强拆违工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确保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完成,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予以党纪政纪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
一是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是要求全体党员和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凡已参与违法建设的,必须按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及时予以清理和拆除,不得隐瞒。
三是要求全体党员和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以大局为重,不得支持、包庇、纵容或变相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必须按时、无条件配合拆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敷衍甚至阻挠拆除工作。
四是要求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增强执行力,落实责任制,严格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与违法建设进行清理和拆除,不得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