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10-21    点击量:3774 次  

泾纪字〔2013〕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宝顺关于解决机关“三难”、“乱收费”等官僚衙门作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纪明电〔201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理工作范围:县、乡镇和村(居)委会设立的为民服务窗口提供(含委托、指定)的各类经营性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专项清理工作内容:各级各类为民服务窗口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复印、照相、刻章、中介等服务费,高于市场价格收取复印、照相、刻章、中介等服务费,未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服务或者不服务、少服务收费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与督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下旬)。
    1、阶段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依法清理各类为民服务窗口中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立即排查并纠正其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完善相关后续监管措施。对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窗口经营性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提供的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高于市场价的,立即予以纠正。
    2、工作分工:县直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专项清理工作;乡镇负责镇直机关及辖区内各村(居)、各站所专项清理工作。
    3、工作要求: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纠风室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及《泾县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登记表》(附后),不涉及窗口服务经营性收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电话:5102731)。10月31日前县纪委、监察局书面形式向省纪委、监察厅报送我县自查自纠报告。
    (二)督查核查阶段(11月上旬)
    1、阶段任务: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若干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工作安排:督查组于11月10日前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并做好迎接省市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督查核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报告报县委、县政府,适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风行风评议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民服务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相关经营性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推进美好泾县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依法高效完成专项清理工作各项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依法、高效、规范”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严明纪律,依法追究损害群众利益违规经营和寻租腐败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对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其中存在的借权营生、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权力寻租、小金库等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减少和规范审批中需要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事项。对确需提供的窗口经营性服务,采取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公开选择服务提供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要切实加强对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管,强化措施,坚决杜绝各种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真正方便群众办事,维护好群众利益。 
  附:《泾县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登记表》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