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1-28    点击量:3314 次  

 
中共宣城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4年1月27日中国共产党宣城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宣城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至27日召开。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28人,列席73人。
    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夏小飞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姚玉舟出席全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市区)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姚玉舟同志的讲话精神。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好宣城的高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张宝顺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话既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又切合我市实际,对于推进全市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3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加强和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全会提出,2014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着力抓好源头防腐工作,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力度。
    第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持续纠正“四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接待以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继续抓好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深入整治“慵懒散”等不良作风。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典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第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着力抓好预防腐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检查考核,抓好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试行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廉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党员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并定期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第五,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抓好本职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切实减少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加强执纪监督和办案力量。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强化内部巡察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锤炼过硬作风,提高履职能力,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好宣城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