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2-04    点击量:3379 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八项规定”、“刹四风”、“群众路线教育”等各项制度落实及活动的开展,风清气正的清风正扑面而来。为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江西省湖口县扎实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稳定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水平提升。

    一、转职能理清“三种关系”
    分清主业,处理好份内与份外关系。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开展工作,改变职责不清、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等旧习惯,既不揽事贪功,也不推卸责任。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严查到底,但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对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理解,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回归职能本位。

    突出重点,处理好维权与维稳关系。把化解信访矛盾作为维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精力抓好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开展信访监督三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发挥信访举报工作源头预防腐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综合效应。开展信访举报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分析和运用,提炼出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防止因决策失范而引发的稳定问题。

    健全机制,处理好牵头与当头关系。强化组织协调,逐步建立起以纪委、政法、信访、检察、公安为主的多部门信访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信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信访问题的化解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加强对办信办访人员的作风和效能问责,从以往的“重查事、轻查人”向“既查事、重查人”转变,通过实施问责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信访工作责任。

    二、转方式拓宽“三种渠道”
    畅通诉求渠道,增强信访举报受理的便捷性。一是全面打造立体平台。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和县、乡、村“三级覆盖”的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形成“多层次受理、零距离沟通、全方位服务”的信访举报受理格局。二是积极转变受理方式。推行领导带案下访、入户走访、车载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三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探索QQ信访、视频接访等新模式,建立网络涉腐信息收集机制,将网络涉腐信息纳入网络举报件管理。

    扩大群众参与渠道,增强信访办理的开放性。一是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地方设置公开栏,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党员、群众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建立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制度和信访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核查;对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召开听证会听取陈述、申辩意见,提高信访办理的公信力。三是把各级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推动信访办理工作不断改进。

    探索信访制度建设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一是着力规范信访办理。制定信访举报件管理办法、集体研判办法等制度规范,以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督。二是着力保护激励信访举报。推动制定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人身保护、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举报属实奖励等详细制度规定,提高实名举报率和举报线索的可查性。三是着力强化预警研判。建立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定期排查、综合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定性和对比等分析方法,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转作风落实“三个坚持”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一些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理论学习,如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指导性文件等,注重实践和理论的结合并在实际问题中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同时,又要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完善相关理论,互相推进,促使信访工作制度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听民声、解民忧”活动,通过记民情日记、下访听诉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把信访举报工作做好、做扎实,做到情况明、数据准、处理快。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善于发现自己的不足,找出自己的问题,纠正自身的不足,取长补短,融入工作。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为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者单位:江西省湖口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