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5-23 点击量:14152 次
泾县纪委(监察局)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表率作用,明确提出了“八个不准”: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准登录、浏览具有不良内容的网站及浏览、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准将工作内网信息、资料擅自发布到其他计算机网络上;不准将涉密办公电脑连接到规定外的其他计算机网络上;不准工作时间上网从事私人活动及其他商务活动;不准工作时间使用电脑进行各项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电脑上下载、安装、使用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同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以身作则。
县纪委对自身效能建设“八个不准”,是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抓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抓思想,树立进取、开拓、积极的工作姿态;抓管理,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主,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规范执行各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