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对机关作风效能实行“积分警示制”管理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3-18    点击量:2892 次  

  为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提高机关干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山东省桓台县积极探索机关作风效能管理办法,创新实行“积分警示制”管理。

  明确适用范围。“积分警示制”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适用范围做到党政机关全覆盖。

  落实分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分级责任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各自分管(联系)科室或站所的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实行扣分积分管理。各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积分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扣分情况以《纪检监察情况》形式每季度通报一次。“积分警示制”采取倒扣分方法,列举16种扣分情形和扣分标准。

  建立上追一级问责制。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按照一般工作人员、科室(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层次划分,追究其上一级的连带责任。年度内工作人员每受到一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负连带责任人员警示提醒;累计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负连带责任人员警示谈话;累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责令负连带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机关作风效能“积分警示制”累计扣分满15分时,对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累计满20分时,下达作风效能监察建议书,责成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25分时,该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同时,机关作风效能“积分警示制”扣分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