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知要求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4-28    点击量:3489 次  

    为推进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省纪委日前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教育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位任务,贯穿活动全过程。当前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在兰考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任务,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照焦裕禄、沈浩等先进典型,深学、细照、笃行。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准查实存在的问题。对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的问题,认真查找自身的具体表现,多途径认真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找准“地方病”,切实解决好查找问题聚焦不够、画像不准、避重就轻等问题。要牢固树立标杆意识,带头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回应群众期盼,赢得群众信任。针对存在的问题,着眼长效管用,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努力形成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省纪委监察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每名委厅领导联系1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心无旁骛地抓好本职,切实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认真落实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不得承担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的要求。上半年,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年内,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减少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要注重把整改的成果转化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以更优的工作作风、更高的工作效率,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办公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