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4-28 点击量:3669 次
关于公务车辆停放不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月22日,市纪委在我县开展了反对“四风”专项督查活动。发现县委办公务车辆皖P70079,县人大办公务车辆P40008、P97005,县政府咨询委公务车辆P97015分别于3月22日上午10点35分、10点32分、10点34分、10点36分停放在百园新村小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公务车辆P97037于3月22日晚上9点41分停放在水立方洗浴中心附近。根据市纪委要求,县纪委对上述车辆停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单位公务车辆停放不当。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责成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县政府咨询委分别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刘泽文、徐巍、舒超、章新团、李皖南停车不当行为批评教育,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要求上述单位按照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行为;处理情况全县通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列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车派遣、专人负责、入库停放等具体事项,做到精细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公车私用。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