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预算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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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泾办发[2002]88号文件)规定,泾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文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由机关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及2个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县纪委(监察局)电化教育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委局机关编制23人,目前在职29人。电化教育中心编制4人,目前在职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省纪委九届四次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着力抓好源头防腐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1.贯彻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2.严明党纪政纪,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3.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4.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着力抓好预防腐败工作。5.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313.8万元,支出预算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万元(三项民主考评经费),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附: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