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提出要求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5-04    点击量:3173 次  

    4月24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党组会议,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集中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就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实行这项工作制度的重大意义。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更加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个人出问题;有利于主要负责人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督,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从而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决策失误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是建章立制。要围绕人、财、物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