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桥乡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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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昌桥乡组织纪委、财政、农经等人员对全乡17个村(其中景山村由县审计局先前进行了审计)的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此次村级财务审计时间自2011年-2014年3月底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干群有反映、有问题的村,可追溯到以前年度,直至将问题查清为止。审计内容主要为: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二、村集体资金及时足额缴存专户情况;三、村组干部补贴、招待费、包车费、村干养老保险、电话费和书报杂志等非生产性开支情况;四、村级所有支出单据手续情况等。时间安排自2014年5月中旬开始,在5月底前争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