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和效能建设督查通报(第29号)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9-11    点击量:2997 次  

关于2014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9月2日,县纪委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全县党政机关2014年上半年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抽查了泾川镇、茂林镇、安监局、林业局、交警大队、运管所6个单位。现将重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上述6个单位2014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02.16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5.3%,总体呈下降趋势。上述单位公务接待均能做到“三单合一”,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公务车辆加油基本做到一车一卡管理;未发现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同时,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仍存在同城招待现象;

  二是报账单据中公务接待事项记录不详细;

  三是公务接待报账不及时;

  四是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三十条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支出费用,并如实申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报账审核关,对超标准接待、“三单”不全、没有注明招待对象和事由等“三公”经费支出单据一律不予报账。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