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3-09 点击量:3306 次
关于对陈剑同志公车私用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月26日至27日,县纪委根据举报对茂林镇政府司机陈剑驾驶公车回家过年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为严明工作纪律,现将核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陈剑于2月17日晚,在未经任何镇领导的同意下,私下擅自驾驶皖PF227T公车回老家,期间与邻居曹某发生争执,并致曹某大腿股骨骨折,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茂林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陈剑公车私用及与邻居发生纠纷一事,不遮不掩,及时派员进行调处。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对陈剑作辞退处理。对镇分管办公室的副镇长赵胡鲲进行批评教育。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公车日常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全县机关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树立良好机关干部形象。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