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4-22 点击量:3038 次
为扎实开展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安徽泾县检察院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日前下发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会上,该院分管检察长围绕上述文件要求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公诉工作实际,对目前该院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
一是规范并完善办案流程。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使用办案区申请、登记制度,实现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一人一光盘,附卷保存;受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案件,承办人即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生效判决要及时予以封存后附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改变管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要及时通知看守所和监所检察部门;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得直接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等。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依法通知纠正发现的自侦部门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公安机关、法院存在应当监督的情况及时有效进行监督,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后未写补充侦查报告书、法院判决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判决书送达检察机关等。
会议强调,全体公诉干警在公诉工作中要对照以上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今后,若再有违规行为,谁违规、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