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和效能建设督查通报(2015年第18期)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5-07    点击量:3732 次  

关于部分单位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督查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4月22-29日,县纪委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对汀溪乡、桃花潭镇、文旅委、发改委、畜牧水产局、榔桥镇中心卫生院6个单位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一季度“三公”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检查结果来看,“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三公”经费管理不严,尤其是公务接待方面,同城接待、“四单”不全的问题较为突出;

  2、个别单位加班费、值班费发放不符合规定;

  3、账务处理不及时,资料不全,审批单填写不规范;

  4、少数公务用车加油管理不严;

  5、少数县直单位未落实县委《关于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已分别向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在5月15日前整改并报送结果。县纪委就整改情况适时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领导责任。

  望全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县财政局要严把报账审核关,不符合规定一律不核报。下一步,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和审核把关不严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