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有序开展2015年农房保险工作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5-26    点击量:3033 次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住建委联合印发了《泾县2015年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确定了我县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四项原则:即以户定保的原则、一户一栋的原则、合法农房原则和不漏、不错、不重的原则。明确了我县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三大时间节点:一是保险协议从2015年4月1日起生效;二是民政部门会同承保机构在5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三是发生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48小时内报案,承保机构必须在10日内理赔。目前,本年度农房保险工作正在全县有序开展。(王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