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1-29 点击量:3259 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洁廉政。日前,琴溪镇在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重大事项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该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对象为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报告内容为16个方面,涵盖本人上一年工资收入情况;婚姻是否发生变化;配偶及子女就业或学习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拥有的房产;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拥有的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本人、配偶子女购买(或投资参股)山场及矿、沙资源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或投资参股)经济实体情况;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办理低保情况;本人及近亲属享受危房改造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在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参与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分包和公共集体资金采购供应情况;个人金融机构贷款及担保情况;本人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机构中兼职情况;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涉及重大矛盾纠纷的情况;以及上级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方式: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办理采取事前“一事一报告”,报告对象需提前向镇纪委报告,进行备案并审核。其他报告事项一般每年度报告一次。
该制度要求报告对象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