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节礼”千万别理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2-01    点击量:3134 次  

  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眼中的“重要节点”。传统佳节,讲礼数人情,相互馈赠以表真情,是与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的传统民俗。

  礼尚往来,人之常情。可有些“礼”,奉劝党员领导干部千万别理。比如,一些人把送礼当成和上级领导拉拢关系的挡箭牌,名家字画成为“雅贿”载体、购物卡暗藏行贿玄机、奢侈品充当“关系通行证”……被金钱、权力异化了的变味节礼便会沦为违规违纪、谋取私利的工具。

  变了味的节礼,其危害并不比贪腐小。很多腐败分子,都是从收受礼品开始,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节礼”,因其普遍常见,更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其细微,习而不察,就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风险。道理很简单,如果不是盯着你手里的权,想从你手中捞到好处,哪会有那么多人跟你如此“联络感情”?

  任何可能导致权钱交易的迎来送往都易产生腐败,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辨清人情往来和违规违纪之间的红线。礼不是不可以送,但送礼应有节制,收礼应有底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并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二是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要予以纪律处分,即在日常生活中,收受同学、战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虽然跟公正、公平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也当予以处分。

  “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变了味的节礼早应该回归它超出价值范畴,抛开利益关系的情感交流载体的本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