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要求 回归主业主责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3-14    点击量:3163 次  

近年来,县纪委根据上级要求,切实围绕“三转”,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纪委换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谋划好新一届纪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转职能、强监督。按照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要求,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切实转变监督方式。一是加强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40个减少到10个。三是理顺职责分工,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履行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四是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执行查办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乡镇纪委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向县纪委报告。五是制定《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六是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启动巡察工作。通过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执纪监督职能,切实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纠正。


转方式、强问责。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真抓真管真担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二是纪委(纪检组)切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敢监督、真监督、严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定期通报追究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三是对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正确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盯紧“关键少数”,突出问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


转作风、强执纪。一是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先12个室整合成9个室(部),纪检监察室人员超过机关总人数的30%,执纪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超过机关总人数的60%,进一步整合了执纪力量。二是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县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和内部监督,打造干净、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