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出台激励党员干部担当有为新规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4-06    点击量:2864 次  

为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激发开拓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日前,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创先争优、担当有为的意见》,鼓励开拓创新,支持履职担当。


《意见》规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创先争优和推进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可以免责: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利于全县发展大局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备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同时对规范容错程序、严明容错纪律也做了严格要求。


《意见》明确,建立支持保障机制。切实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明确五项保障措施。一要强化“凭担当有为用干部”的激励导向。注重选拔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遇到困难不等不靠、“敢亮剑”的干部,为因敢抓敢管得罪人丢得票的干部主持公道,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形成凭实绩、看担当用人的机制;二要积极营造担当有为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强化创先争优和担当有为精神,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三要建立担当有为风险备案制度。对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或矛盾较大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建档报批,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四要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综合运用巡察、督查等工作成果,对涉及创先争优的信访举报,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甄别处置,对查无实据、诬告或恶意中伤的信访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防止出现负面影响;五要切实保障申诉权利。按照党章要求,充分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对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从支持和保护创先争优的角度去把握,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合理处理。



《意见》指出,建立不作为问责机制。首先用好组织提醒,对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失、不作为等问题,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并建档备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其次用好组织调整,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为官不为的专项整治,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最后用好组织处理,对工作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要进行问责。对于慵懒散漫、为官不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