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4-11 点击量:3171 次
近年来,我县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不断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也是党委必须种好的“政治责任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就要求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上。
二、强化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好干部标准,公道公平公正地选拔培养使用干部,严格干部选用工作监督,纯洁用人风气。二是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任(兼)职、在社会组织兼职近百余人次,有力规范党政干部从政行为。三是出台并执行《泾县实施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的实施方案》、《选拔任用县管干部工作日志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晒工作、亮实绩不断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四是出台《泾县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日常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暂行办法》,有效构建“分级负责、正面引导、预防为主、教育在先、从严监督”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格局。
三、强化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一是党委书记牵头抓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彻底解决“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的问题,发挥好“一把手”的组织领导作用。要树立强烈的担当精神,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和带头人。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委部门具体分担。在党委书记负总责的前提下,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协助书记工作、严格履行分管职责、督促纠正问题、及时报告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党委部门各负其职,切实分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组织部门严格把好干部考核、任用的关口,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聚正能量。三是纪检部门抓好执纪监督。纪委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按照“三转”要求,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点转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重要职责。
四、强化典型示范。把模范遵守纪律放在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首要位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组织教育监督,以敬畏的态度写好为官从政做人的每一笔。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突出考核重点,增强问责刚性。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有效管用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不正之风滋生蔓延、腐败案件发生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和终身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