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4-20 点击量:10930 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改进新时期“四种形态”下案件审理的工作方法,日前,我县研究出台了《关于审理党纪政纪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始终坚持“便于操作、适当简化、依法规范”的原则,突出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类型。即将单一违纪事实且情节轻微,被调查人自愿或主动认错的;执法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调查人无异议的;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决定或刑事判决的,但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责任追究等类型的案件列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畴。二是明确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重点。即简化审核程序,着重强化调查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简化审理环节,减少相关审理程序;同时还明确了案件审理相关后续工作的办理。三是明确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限。对符合简易程序办理条件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明确了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终止情形。对不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类型的案件,终止该类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五是明确了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该办法规定对不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而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人员在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缺失的、定性错误的”等情形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对该县探索改进新时期审理党纪政纪轻处分案件提供了新的办法和途径,同时也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案件办结时效等方面将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