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6-15 点击量:3010 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2016年6月,泾县法院根据院内部分成员岗位调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任命了9名廉政监察员,并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职责、监督方式、责任和义务等。
9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原则上由部门副职领导或资深法官兼任,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该院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有九项:一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四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五是配合纪检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来信来访进行初查;六是对有轻微违纪情节的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七是向所在部门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八是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九是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等。
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使法院的内部监督工作更好地融入了审判执行活动之中,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甘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