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8-10 点击量:2815 次
近日,县住建委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泾纪字【2016】101号)文件要求,对2013年至2015年以来本单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2013年至2015年我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其他6人,党纪处分3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1人),政纪处分4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3人)。
委纪检组对2013年至2015年以来本单位所有案卷进行认真自查,一是通过调阅党纪政纪处分案卷,了解案件基本信息及处分决定送达时间和党纪政纪处分期满党员干部权利是否恢复等处分决定执行基本情况;二是到相关股室和部门了解职务任免、级别调整、工作档案、工资调整以及年度考核等材料,仔细查看在党籍、工资、编制、期满落实政策等方面是否执行到位,把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通过侧面走访掌握受处分人员处分后是否正常上班等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四是认真总结本单位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工作中的方法和措施,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