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11-29 点击量:5739 次
我县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责任,近日,研究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县委为问责主体,将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党委组织员及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作为问责对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务工作者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意识。
确定问责内容。根据党建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未按时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管理不力、党组织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等10种情形,将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严格问责程序和方式。问责程序包括收集问责信息、确定问责事项、组织调查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集体研究处理意见、问责处理到位等。问责方式分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对一年内两次被问责仍未及时整改,干扰、阻碍问责工作,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理。
加强结果运用。根据问责实施的情况,凡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处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受到职务调整、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