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出台局党组工作规则推进制度管党治党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1-19    点击量:3219 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近日,该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泾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工作规则》,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

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局党组工作遵循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等。二是局党组工作职责。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和决定环境保护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三是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并确保在全县环保系统贯彻落实;坚持局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等。四是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按照议题确定和预告、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的程序决策等;五是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调研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等。六是督查落实。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决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局重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分解立项、情况报告、回访复核、情况通报等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等;七是监督和追责。局党组每月向县委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县委、县纪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局党组及党组成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潘军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