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2-24 点击量:2884 次
近日,泾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泾县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就县纪委常委会主要职责、会议制度、文件签发、决策实施、组织原则和纪律作风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规则》明确规定,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委的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常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根据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审定重要文电、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干部的处分或处理意见;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等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规则》明确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必须经过议题确定、会前酝酿、会议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等程序。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常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常委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纪委和县委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县纪委办公室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规则》同时就加强坚持组织原则、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联系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石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