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3-09 点击量:2844 次
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规定,近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第一时间给新上任的7名乡镇政府、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送达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就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要求进行了告知。
该项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并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传统的离任审计向“任前告知、任中离任审计监督”相结合模式的转变。(林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