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3-31 点击量:3638 次
2016年1月12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理解和运用把握好“四种形态”是一个新课题,汀溪乡纪委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迅速掀起深学“四种形态”的热潮,为监督执纪打好基础。
一是结合业务培训学。乡纪委委员通过参加县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专题会,对“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考量因素和方法理念有了总体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精研深学。乡纪委委员通过对县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深入学习,以及对“四种形态”相关材料的仔细研读,对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为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地解决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提供的清晰的思路和严谨细致的方法。
三是参考案例学。通过查找案例,形象生动地学习了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方针。即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充分诠释好。乡纪委也在思索如何灵活掌握第一、二种形态之间相互转换的条件,以及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监督执纪对象如何更好地进行教育引导,以便使监督执纪对象在党章党规党纪面前更好地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觉醒、自我革新。
四是结合实践学。乡纪委通过对过去几年所办理案件进行梳理,区别对待,发现其中的规律。其中因违纪受到党纪轻处分的和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立案审查的党员数量较多,即第二、四种形态占据绝大多数。运用第一种形态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的方式很少。这在提醒我们必须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
乡纪委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